海南农小苗科技有限公司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日 | 版本号:V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平台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所有网络文化服务及内容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平台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内容审核、产品设计、用户服务等各环节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

第二章 内容保护

第四条 平台动漫内容不得含有以下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 暴力、血腥、恐怖等可能引起未成年人心理不适的内容;
  • 色情、低俗等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 宣扬不良价值观(如拜金、早恋、校园暴力等)的内容;
  • 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内容;
  • 含有歧视、侮辱特定群体的内容;
  • 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第五条 平台实行内容分级提示制度:

  • 全年龄:适合所有年龄段用户观看;
  • 青少年适宜:适合12岁以上用户观看,部分内容需家长指导;
  • 成人向:仅适合18岁以上用户观看,含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或复杂情节。

每部作品在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适宜年龄段提示。

第三章 防沉迷措施

第六条 平台针对未成年用户实行防沉迷管理:

  • 未成年用户每日累计观看时长不超过40分钟;
  • 未成年用户每日22:00至次日8:00期间不得使用平台服务;
  • 连续观看超过30分钟时,系统将弹出休息提醒;
  • 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观看时长可适当延长至60分钟。

第七条 平台提供"家长监护"功能:

  • 家长可通过实名认证绑定未成年子女的账户;
  • 家长可设置子女的内容观看范围和时长限制;
  • 家长可实时查看子女的使用情况报告;
  • 家长可随时暂停或终止子女的平台使用权限。

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

第八条 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实行特殊保护:

  • 收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前,须取得其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 不向未成年人推送商业广告;
  • 不利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商业营销;
  •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存储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
  • 监护人有权查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 消费保护

第九条 平台对未成年用户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 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充值消费;
  • 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超过5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200元;
  •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超过10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400元;
  • 所有充值消费须经监护人确认方可完成。

第六章 不良信息举报

第十条 平台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举报机制:

  • 在平台显著位置设置举报入口;
  •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随时举报平台上的不良内容;
  • 收到举报后24小时内完成初步审核处理;
  • 对确认的不良内容立即下线并追溯来源;
  • 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第七章 人员保障

第十一条 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岗位;
  • 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台账;
  • 每季度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发生涉及未成年人的突发事件时,平台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 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监护人;
  • 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 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海南农小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制定单位:海南农小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C2DK081
法定代表人:李彪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日
未成年人保护专线:18889992958